非见索即付,避免恶意索赔-山西保函网

  开具保函及签订合同往往只是承包工程项目的开始,业主最关注的问题还是企业能否履约。对于业主而言,花钱购买的是工程产品,而不是耗费时间与精力后得到赔款。所以,业主更看重的是担保人是否能够协助承包工程企业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各项条件履约,而不仅仅是对损失进行赔付。而对于承包商而言,最不想面对的问题也是无法履约。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无法执行合约,承包商必然会面临项目的亏损。

  针对项目的履约问题,如果承包商拥有银行或工程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那么银行或工程担保公司也会在必要时,为承包商分担履约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将大大提高。

  保函索赔一直是保函业务中的痛点之一。目前国内企业大多只对银行的“见索即付”保函比较熟悉。顾名思义,“见索即付”是指对保函限额内的任何要求都必须赔付,除非发生显然的欺诈情形,担保人不能拒绝,这也就意味着在遭到恶意索赔时,该保函将无法保障承包商的权利。

  目前,多数工程担保公司采取有条件的索赔模式。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会联合各方专业人士对索赔申请展开独立调查,并同时从承包工程企业和业主方面收集信息,确认是否接受索赔申请,从而避免不正当索赔,保障承包商利益。

  随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必须学会战略性地运用工程保函,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履约能力,从而更加从容地开拓国际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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