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破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瓶颈,保持我省公路网运行安全畅通,省政府于2020年7月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56号)(以下简称《意见》),拟下放部分建设事权。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意见》精神,现对《意见》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我省普通国省道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对于促进普通国省道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各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普通国省道交通需求在普遍增长的同时,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普通国省道发展面临着资金严重短缺、路网不平衡等多重矛盾。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管理体制固化、投资渠道单一是重要原因。
2013年来,省交通运输厅以不增加省市债务为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项目需求、效益的基础上,先后同意了吕梁、阳泉、长治、晋城、太原、朔州、晋中等市21个项目由所在市(县)级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普通国省道项目建设。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实行省市共建、多元筹资、多点支撑的体制,是一条促进国省道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也符合山西交通运输发展实际。
截至2019年底,我省普通国省道总里程12548公里,密度为8公里/百平方公里,距离建设交通强国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交通运输补短板、强弱项的任务还很繁重。为此,在维持目前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下放部分项目建设事权,变一个积极性为多个积极性,显得尤为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破解普通国省道建设瓶颈,保持我省公路网运行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意见》。《意见》经2020年6年10月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7年8月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1.推进普通国省道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市县政府参与普通国省道建设的积极性,对财政状况较好、积极性高、有迫切需要的市县,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规划规模确认项目,并代表省政府授权项目所在市县政府作为建设主体依法合规组织实施。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采用ppp模式运作,积极争取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推进普通国省道建设。
2.明确支持政策。从筹融资、征地拆迁、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筹融资渠道;普通国省道项目建设用地从省级、各市级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各设区市政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内公路建设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征地拆迁工作由属地市、县政府总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实行总包干;各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项目前置性手续的办理工作,属国家层面的审批事项,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直至完成审批。